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决策程序...... 3
第五章 议事规则...... 3
第六章 附则...... 5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疆八一钢铁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以下 简称“战略与ESG 委员会”“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与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审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ESG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至少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其主要职 权如下:
(一)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协助董事会评估公司ESG 工作情况,制定公司ESG 的制度、战略 和目标,组织协调公司ESG 相关政策、管理、表现及目标进度的监督和检查;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战略与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并由战略与ESG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ESG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1 名,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营财务部、企划部、设备 工程部、法律事务部等主要领导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与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 运作、固定资产投资、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协助董事会评估公司ESG 工作情况,制定公司ESG 的制度、战 略和目标,组织协调公司ESG 相关政策、管理、表现及目标进度的监督和检查;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定。 第九条战略与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 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报战略委员会备案。评审 通过的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三)投资评审小组的评审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直接 受理审议被评审小组否决的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与ESG 管理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 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通过的提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与ESG 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 主持。
战略与ESG 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 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 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委托人的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或盖章、日期等;
(五)受托委员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由会议主持人向与会委 员说明情况;
(六)委员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授权事项和决策意向应当具体明确,不 得全权委托;
(七)受托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员的权利。委员未出席 战略与ESG 委员会,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战略与ESG 委员会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的现场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如战略与ESG 委员会以非现场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十五条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列 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与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报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至 少10 年。
第十九条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