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履职报告
(天地科技独立董事 刘辉)
作为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科技”或“公 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履职尽责,在公司决策、监督 制衡、风险控制等方面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辉,男,1971 年生,中共党员,东南大学工学学士,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电子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 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MBA 办公室主任,清华大 学公共管理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 干部教育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干部教育中心主任、跨界创新 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跨界创新研究中心 主任,金砖国家智库理事,绿盟科技(300369.SZ)、汉仪股 份(301270.SZ)独立董事。2025 年6 月,当选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履职独立性情况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任 前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自查,确认符合独立性相关要求。 2025 年,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 在公司及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及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非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且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人员;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 独立履行职责。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会及表决情况
2025 年,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4 次,累计审议 并表决通过议案11 项,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 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及弃权情况。履职期间,认真审阅会议议 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 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共参加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7 次。作为第八届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八届董 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 了审查。作为第八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第八届董事会聘任的 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审议了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
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积极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内审部门、管理层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 沟通。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听取了内审部 门关于内审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汇报。年报审计前,就年报审计 事项与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重点审计内容等进行沟通,确保 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实施。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 信披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多次 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与公司管理层、及内审部门、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支撑部门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 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从企业改革发 展、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全 年现场工作时间达17 个工作日。
(五)参加培训情况
2025 年,为更好地理解最新监管政策,进一步提升履职 能力和专业水平,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 的各类专业培训学习活动,按要求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
的2025 年度第一至第十二期专题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上市公 司法人治理规范、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独立董事履职实践、投 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等核心领域。通过系统性 的学习,增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为 高效行权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与本人保持常态化沟通,公 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人员及专委会支撑部门工作人员积极配 合本人的工作,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动态,为独立董事高效履职和董事 会规范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持。本年度,与董事就“十五五”战略 规划编制、投资建设煤矿重大智能成套装备研发中心项目等事 项沟通2 次;与董事会秘书就定期报告及聘任高管等事项沟通 4 次。
三、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予以重 点监督和审核,对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 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科学理性高效决策。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2025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情况,认为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要求,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信息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 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逐步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 情况的需要,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有效。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作为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了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经审查,拟聘任人 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任职工作岗位的 职责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 告,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本年度,
公司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并对重大事项进行了专项披露。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 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作为新任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 言献策,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 用。
2026 年,将继续勤勉履职尽责,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保持密切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独立客观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切实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 发展。
独立董事:刘辉
2026 年3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