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600595)_公司公告_中孚实业: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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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2025年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ESG(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管理运作水平,更好地适应战略发展需要,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ESG管理委员会委员由

名董事组成。第四条ESG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ESG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ESG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ESG管理委员会下设ESG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证券部,负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ESG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拟订公司ESG治理架构方案;

(二)制定公司ESG愿景、战略规划及年度目标;

(三)拟订公司ESG年度报告和其他相关重大信息披露文件;

(四)制定ESG关键绩效指标,并监测执行情况;

(五)识别公司ESG风险事项,制定重大ESG负面事件应对方案。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九条证券部应在ESG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中分发相关会议文件,以供ESG管理委员会委员参考及提出意见,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ESG愿景、战略规划及年度目标草案;

(二)公司ESG关键绩效指标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公司ESG相关报告和其他相关重大信息披露文件;

(四)ESG相关风险及重大负面事件应对方案的报告。第十条ESG管理委员会应对公司ESG发展相关工作进行审议,表决通过后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第十一条证券部负责记录ESG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的详细内容及对ESG管理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ESG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应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ESG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ESG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会议相关资料和信息。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ESG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ESG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ESG管理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ESG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本公司应向ESG管理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便于ESG管理委员会履行其职责。ESG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如有需要,可以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ESG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条ESG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编制、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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