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本人封松林,目前担任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赛智联、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明确赋予的职责权限,在2025年度,本人始终秉持独立董事应尽的忠实勤勉义务,以风险防控作为工作指引方向,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重加强对公司战略决策、关联交易以及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制衡力度。现将本人本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动,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本人封松林,男,1964年4月出生,博士。曾任中科院半导体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副所长,中科院上海微系统所研究员、副所长、所长,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院长、研究员,2024年5月退休,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自2020年6月1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3月26日至2025年11月13日,担任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职,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管理层积极沟通,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专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严谨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我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
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 独立董事姓名 | 股东会召开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封松林 | 2 | 2 |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封松林 | 11 | 11 | 0 | 0 | 否 |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独立董事姓名 | 会议类型 | 应参与会议次数 | 实际参与会议次数 |
| 封松林 |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 7 | 7 |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
| 提名委员会 | 4 | 4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 | 2 |
(四)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我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任职期间,我仔细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积极探讨和交流,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六)与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我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期间,现场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我于
2025年9月19日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与投资者进行线上交流,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
(七)日常工作及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我通过线下线上会议、文件审阅等方式参与公司日常工作,聚焦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定期在公司开展现场工作,重点核查关于公司高管提名与任免情况及薪酬情况等内容,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推动公司规范治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发生该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未发生该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报告期内,未发生该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
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年内,我审议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预案》,我对上会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上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事项已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未发生该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未发生该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我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简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我认为简彬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与《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我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预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提名江骁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总经理。我认为江骁勇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与《上市规则》的有关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同意将2份议案分别提交至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我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预案》,根据公司股东提名刘山泉先生、田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认为刘山泉先生、田明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与《上市规则》的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同意将议案提交至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激励相关事项
我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2024三年任期制考核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职业经理人目标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2024年度及2022-2024年三年任期绩效考核评价,制订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方案及2022-2024年三年任期考核方案,我认为上述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激励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我始终恪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风险防控作为履职的核心指引,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针对公司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关键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助力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6年,我将继续提升履职能力,围绕新《公司法》实施和数据要素市场化等重点,加强战略决策、风险管控等方面学习;创新监督方式,提前参与重大项目论证、建立风险动态监测模型,全程监督控股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完善投资者保护,推动建立与中小股东的常态化沟通机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助力公司治理和价值提升。
独立董事:封松林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