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600604)_公司公告_市北高新: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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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与治理(环境、社会与治理(ESGESG)管理制度)管理制度((20252025年年

月制定)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确保公司ESG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提升ESG履责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ESG管理,全称为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与公司治理(Governance)管理。其核心逻辑在于,通过系统性识别与企业运营相关的环境、社会和治理相关的影响、风险和机遇,将ESG理念融入战略规划与日常决策,进而主动履行对利益相关方(包括股东、员工、社区、环境等)的责任与义务。具体实践维度主要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能够对公司经营决策和活动相互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政府和监管机构、股东和投资者、员工、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债权人、媒体、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等。

第四条公司ESG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公司战略。紧紧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和要求,将ESG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系统设计,整体布局,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最大化,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融入公司业务。推动ESG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全面融合,将ESG融入重大决策、经营管理、业务实践和制度体系,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单位、各层级积极性,系统开展ESG工作;

(三)持续优化提升。将ESG管理作为公司长期稳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策略,严格管控、定期评估各项管理措施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优化管理策略,逐步提升ESG管理水平和绩效。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建立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ESG管理体系,为

ESG工作有序开展和落地提供组织保障。公司ESG治理及管理架构由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级组成。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是ESG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二)审议公司年度ESG报告;

(三)审议其他与公司ESG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具体负责ESG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ESG工作进行监管,并就相关重大决策提出建议;

(二)识别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三)监督检查公司ESG工作活动相关事宜的实施与进展情况;

(四)审核公司年度ESG报告等ESG相关披露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与公司ESG相关的职权。

第九条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推进ESG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主要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公司日常ESG管理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ESG工作;

(二)负责拟定ESG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三)负责公司ESG信息收集、汇编,编制ESG报告及相关文件;

(四)组织开展ESG相关培训,跟踪ESG政策要求及趋势;

(五)组织开展公司ESG实质性议题识别;

(六)建立和完善公司ESG关键绩效指标体系;

(七)实施公司ESG风险的评估、识别及管理;

(八)制定公司ESG管理提升方案并实施;

(九)组织开展ESG实践活动,开展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合作;

(十)配合开展ESG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十一)总结ESG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向战略与ESG委员会反馈ESG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公司各职能部门是ESG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设立ESG执行小组,并划分为环境组、社会组和治理组三个议题专项组,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负责在各自专业领域做好公司ESG管理具体落实工作,包括但不限于ESG计划的推进实施,ESG指标收集统计、审核及调整,议题分析,风险管理和

专项报告的编制等,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ESG管理相关工作。环境组由工程管理部牵头,协同前期规划部开展相关工作;社会组由人力资源部(员工维度)、服务部(入驻园区企业维度)、媒体品牌部(社区/公众维度)联合牵头,协同科技管理部、城市更新部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治理组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协同审计室、信息资讯部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所属各单位是ESG管理责任主体,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子公司接受本部职能部门管理,贯彻公司ESG发展战略,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ESG相关制度体系,确保ESG管理有效落地。各单位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日常联络与沟通机制,完成ESG工作组各项职责要求,负责落实各自领域内ESG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或服务。聘请外部专家/机构需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提出申请,附服务方案、预算及必要性说明,经管理层初审后报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第三章ESG管理内容

第十三条围绕可持续发展整体战略,结合园区开发运营、企业服务核心业务,从环境、社会、治理三大维度开展ESG管

理,推动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与环境价值协同增长。

第十四条环境(E)方面,公司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园区全流程环境管理体系;以“零碳园区”为目标,新建改造项目优先使用低碳建材与节能设备,加快构建能源监测平台,加强能耗管控,推动水资源重复利用;统筹污染物管控,设置危险废弃物集中收运机制,促进垃圾分类与固废资源化;做好园区绿化,保持较高的绿化覆盖率,并开展园区生态监测,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制定园区碳达峰行动方案,核算年度碳排放总量,推动入驻企业参与碳减排,积极举办绿色园区宣传活动,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入驻企业环保意识,引导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构建绿色园区生态。

第十五条社会(S)方面,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提供多元的员工福利,建立完善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和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及安全;强化入驻企业服务,开展年度满意度调研,保障客户权益;加强供应链ESG管理,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和韧性;打造共生共赢生态,赋能上下游供应链,共同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不因规模、所有权或所在行业的不同而采取不公平的待遇;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开放公共空间供相关方使用,开展园区——社区共建活动;结对帮扶对口乡村,通过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公益捐赠等形式助力

乡村振兴;组织员工参与志愿服务与公益捐赠,并鼓励园区企业积极参与,强化社会贡献,推动产城融合发展。

第十六条公司(G)治理方面,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运作高效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透明信息披露,健全利益相关方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升风险管理与应对能力,以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发展;坚持合规经营、诚信经营,严禁贪污腐败、商业贿赂及利益输送,开展合规培训与廉洁教育,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切实保障股东利益。

第四章ESG培训与交流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ESG管理培训,不断强化ESG理念,提升ESG管理能力,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进行ESG交流活动,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交流合作,分享履责实践,促进资源整合。

第十九条开展ESG管理对标学习、课题研究,积极参与上级单位和行业协会等开展的ESG特色案例评选活动,打造上市公司良好责任品牌,持续推进管理提升。

第五章ESG信息与沟通

第二十条公司加强ESG利益相关方管理,建立完善与利益

相关方沟通和参与的机制,常态化开展ESG信息披露,有效传播公司ESG履责实践,提升品牌传播度和影响力。

(一)利用官网等平台及时报道公司ESG履责实践行动、经验、荣誉等信息。

(二)推广“公众开放日”“媒体开放日”等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实地参观调研,提升企业形象。

(三)利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和参与ESG案例征集和评选活动,开展年度实质性议题调查和识别。

(四)加强与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的沟通,积极参与专业机构、论坛和协会等相关活动,增加话语权与影响力。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所属各单位不断完善沟通机制,通过调研、座谈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密切关注、及时回应利益相关方诉求,满足利益相关方对公司ESG工作的合理期望和要求。

第六章ESG报告编制与发布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编制并发布年度ESG报告,各部门、所属各单位配合完成。年度ESG报告编制分为资料搜集、报告撰写、报告设计、报告审核、修改定稿五个阶段,一般于每年第四季度启动,组织安排编制任务,次年4月底前与年度报告一起正式对外发布。

第二十三条编制ESG报告主要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

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6〕105号),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责任云研究院《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CASS-ESG6.0)》,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GRIStandards),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文件、标准,同时应遵循监管机构、交易所及重要评级机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年度ESG报告发布后,应在内外网站等平台宣传推广,报告纸质版可以向利益相关方赠阅。

第七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加强ESG监督管理,对各职能部门、所属各单位ESG工作履责情况进行督查,将其纳入公司考评体系。

第二十六条对各部门、所属各单位ESG工作落实不认真、不及时、不到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对不履责、发生恶性事件、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认真配合编制ESG报告的,予以通报。

第二十七条对各部门、所属各单位ESG履责表现突出,为公司争取荣誉、提升品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有关术语:

(一)利益相关方:受公司决策、活动影响或影响公司决策、活动的团体或个人,主要包括股东、员工、客户、政府、供应商、投资者、竞争者、社团组织、媒体、公众等。

(二)实质性议题:能够体现公司重大经济、环境、社会和治理的议题或对利益相关方的评估和决策有实质影响的议题。

(三)ESG报告:基于与利益相关方沟通需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外公开发布的一种展示公司ESG理念和认识,并系统披露环境、社会以及治理等方面的活动及绩效信息的特定报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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