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600610)_公司公告_中毅达: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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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 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贵州中毅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全面核查独立董 事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 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彭正昌、季喜花、张 继军及报告期内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黄峰在任职期间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审慎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就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任职情况、持股情 况、业务往来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 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自查结果显示,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查意见

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逐项核查,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不存在 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三、独立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参与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财务报告审计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彭正昌、季喜花、张继军及 报告期内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黄峰在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不存 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利益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特此出具专项意见。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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