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7证券简称:国新能源公告编号:2025-020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关联关系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任职的主体?其他合营企业 | |
| 本次担保金额 | 5,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7,824.42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66,425.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5.95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燃气”)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于2025年7月22日与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泰融资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普华燃气与诚泰融资租赁签订的金额3,000万元,期限60个月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和金额2,000万元,期限60个月的《售后回租赁合同》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以租赁合同项下最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准)。普华燃气另一股东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所持股比向山西天然气提供反担保,普华燃气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向山西天然气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斌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2006991037154 | ||
| 成立时间 | 2009年12月17日 | ||
| 注册地 | 大同市开发区云州街1169号 | ||
| 注册资本 | 壹亿壹仟万圆整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天然气开发利用项目投资;城镇天然气经营;销售天然气灶具、茶炉、锅炉、天然气利用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储运、配送与销售(热源使用)(以上国家禁止经营专项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关联关系 | 合营企业 | ||
| 关联人股权结构 |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持股50%,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2,473.23 | 22,391.96 | |
| 负债总额 | 17,379.81 | 16,757.34 | |
| 资产净额 | 5,093.42 | 5,634.62 | |
| 营业收入 | 7,706.65 | 32,007.40 | |
| 净利润 | -541.21 | -392.90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普华燃气申请的5,000万元贷款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在公司股东大会核准的担保额度内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以租赁合同项下最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准)。普华燃气另一股东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所持股比向山西天然气提供反担保,普华燃气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向山西天然气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普华燃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合营公司,山西天然气所提供的担保行为基于普华燃气开展业务,有利于普华燃气筹措资金,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普华燃气的资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分析,普华燃气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向山西天然气提供反担保,普华燃气另一股东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所持股比向山西天然气提供反担保。对外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山西天然气为普华燃气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普华燃气另一股东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其所持股比向山西天然气提供反担保,普华燃气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向山西天然气提供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 担保总额(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万元) | |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 66,425.00 | 15.95 | 0.00 |
|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38,925.00 | 9.35 | 0.00 |
| 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 0.00 | 0.00 | 0.00 |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