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非公开发行科技
创新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3395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根据该无异议函,华鑫证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符合上交所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本次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华鑫证券可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及上述额度内分期发行本次债券并及时办理债券挂牌转让手续。
华鑫证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等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