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华联商厦 股票代码:60063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张杨路655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1号新世纪大厦19层 联系电话:021-5836363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至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的生效,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对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及股份过户手续的办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本次股权划转:华联(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股权划转方式将所持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给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 华联集团:指华联(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划转的出让方,本持股变动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 收购人、百联集团:指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划转的受让方; 华联商厦: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32,为本次股权划转的目标公司; 中国、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企业名称: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张杨路655号 法定代表人:吕勇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44,870,000元 营业执照号码:310000100382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规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经营期限:自一九九五年八月八日至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044132238037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1号新世纪大厦19层(200120) 联系电话:021-58363636 华联集团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华联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实施归口管理。 华联集团高管的基本资料: 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姓名 在公司任职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权吕勇明 副董事长 310104195502281233 中国 上海 无刘晓敏 党委副书记 310104195210212463 中国 上海 无钱树仁 副总经理 310104490306003 中国 上海 无赵刚 副总经理 310105580910241 中国 上海 无陈建军 副总经理 310110570801005 中国 上海 无凌承进 总经济师 310109480801442 中国 上海 无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556号),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持股单位变更为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划转的详细情况如下: 股份划转前 股份划转后 持股单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持股单位 股份性质 华联(集团) 百联集团 有限公司 148,108,799 35.05 国家股 有限公司 国家股 根据国资委的《批复》,百联集团同时还将受让上海一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联商厦社会法人股,上述社会法人股转让予百联集团后,其股份性质将重新定性为国家股。届时,百联集团持有第一百货股份总数为165,693,695股,持股比例为39.21%,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本次股权划转,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对百联集团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 第三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提交之日前六个月内,华联集团没有任何买卖华联商厦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勇明 签署日期:2004年8月19日 法律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持股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认本次股权变动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律师:徐晨 签署日期:2004年8月19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1、华联(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556号; 3、华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华联商厦(600632)的自查报告。 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买卖华联商厦(600632)的自查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经自查,本公司在此次华联商厦国家股及部分社会法人股的划转材料报送前六个月内,并无买卖华联商厦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特此报告 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