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5年12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步废止《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职至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调整生效之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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