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业企业(600641)_公司公告_万业企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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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业企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9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资本市场中心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收集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项目及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的,可随时召开会议,但会议召集人应当在会上进行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资本市场中心保存,会议资料应当保存至少十年。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适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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