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600648)_公司公告_外高桥: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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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3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6号),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4,563,094.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4,685,295.8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7,086,637.8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7,598,658.01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本次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4月10日出具致同验字(2025)第310C00008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本期共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890,841,634.44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890,841,634.44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57,472,064.96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明细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2,447,598,658.01
减:募投项目支出1,890,841,634.44
其中:2025年募投项目置换支出958,544,000.00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明细金额(元)
2025年募投项目支出932,297,634.44
减:手续费支出530.50
加:利息收入715,571.89
截至2025年6月30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557,472,064.9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用账户存储与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已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2025-011)。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序号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6月30日余额(人民币元)
序号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6月30日余额(人民币元)
1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76290180808968886116,416.69
2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97020078801900008806120,850.00
3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100130992900694165023,747,894.17
4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76290180800855235382,033,644.58
5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支行448188723692151,453,259.52
合计557,472,064.96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经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58,544,000.00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01,886.79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5-019)。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无。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44,759.8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9,084.1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9,084.1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新发展H2地块新建项目56,485.5356,485.5356,485.5341,344.1641,344.16-15,141.3773.192024年4月/6月(注1)-489.87否(注3)
D1C-108#~116#47,007.9047,007.9047,007.9044,640.9544,640.95-2,366.9594.962024年8月(注2)-1,344.35是(注4)
通用厂房项目
F9C-95#厂房项目69,735.1067,974.4767,974.4729,807.0829,807.08-38,167.3943.85预计2025.11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74,240.0073,291.9773,291.9773,291.9773,291.97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47,468.53244,759.87244,759.87189,084.16189,084.16-55,675.7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参见前述专项报告“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相关内容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新发展H2地块已于2024年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截止报告期末,部分建设款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条件,故累计投入进度为73.19%。注

D1C-108#~116#通用厂房项目已于2024年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截止报告期末,部分建设款项未达

到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条件,故累计投入进度为

94.96%。注3:根据《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新发展H2地块T+1年预计效益为-511.89万元,该项目为非定制项目,正处于招商引资阶段。注4:根据《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D1C-108#~116#通用厂房项目T+1年预计效益为-2,512.62万元。该项目原经营模式为整租方式,现因客户需求产生变化,拟对该项目的经营模式进行调整。注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7:“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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