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7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吴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16,220,330股,占公司股本的13.9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丛津桥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董迪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洪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静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告编号:2025-4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换届为正常换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被提名人员符合相应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提名和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均表示同意。
四、备查文件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被提名人员符合相应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提名和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均表示同意。《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