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游久(600652)_公司公告_域潇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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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0

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域潇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域潇”)因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山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3,400万元的贷款,公司拟以名下位于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666号的自有房产(沪[2023]徐字不动产权第502069号)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7)。

二、担保情况进展近期,上海域潇已与兴业银行签订了《额度授信合同》(合同编号:

HSSX2025Y05),约定合同项下授信最高本金额度为3,400万元,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授信有效期至2026年6月15日止。同时,公司与兴业银行就上述授信业务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HSDY2025Y05),具体内容如下:

1、抵押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山支行

2、抵押人: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上海域潇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以自有房产抵押担保

5、抵押最高限额:人民币4,080万元

公告编号:2025-74

6、抵押额度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6月15日止

7、抵押担保范围:(1)兴业银行依据《额度授信合同》约定为上海域潇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上海域潇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2)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兴业银行对上海域潇已经存在的、双方同意转入《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3)在抵押额度有效期内兴业银行为上海域潇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抵押额度有效期后才因上海域潇拒付、兴业银行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兴业银行对上海域潇的债权也纳入本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

三、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余额使用情况

项目金额/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外主体的担保余额00%
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3,4003.87%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余额00%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余额3,4003.87%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00%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00%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00%

四、备查文件

1、《额度授信合同》(合同编号:HSSX2025Y05);

2、《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HSDY2025Y05)。

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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