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600665)_公司公告_天地源: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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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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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T a n d e C o . , L t d .

债券代码:242114

债券简称:24天地一

债券代码:242304

债券简称:25天地一

债券代码:259269

债券简称:25天地二

债券代码:259414

债券简称:25天地三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郑州天地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公司)为上诉人(原 审被告)。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根据河南省郑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并计入2025 年度损益。

?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尽快向河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 年8 月12 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024)豫0106 民初1724 号)]等资料,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七建公司)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请郑州公司给付工程款、相关损 失等7,786.44 万元及工程款利息,同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公告:临2024-042。2025 年11 月23 日,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一审 判决郑州公司及公司向七建公司支付工程款、相关损失等共计3,748.77 万元及工 程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64。公司、郑州公司和七建公司均 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6 年3 月18 日,郑州公司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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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1 民终20826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天地源置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判决日期:2026 年3 月17 日

二、本次诉讼的内容及请求

郑州公司及公司诉请:撤销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24)豫0106 民初1724 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重审,或改判驳回七建公司的全部 诉讼请求;本案一审诉讼费、二审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 上诉人负担。

七建公司诉请:1、依法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郑州公司、公司向七建公 司支付工程款16,414,284.43 元及利息(以16,414,284.43 元为基数,自2023 年2 月9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 之日止);2、依法变更一审判决第四项为:郑州公司、公司向七建公司赔偿因 郑州公司、公司原因导致停工、窝工损失共计2,336,685.86 元;3、依法变更一 审判决第五项为:郑州公司、公司向七建公司赔偿因扬尘治理、不可抗力及政府 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损失共计9,644,597.70 元;4、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8 项, 改判郑州公司、公司赔偿七建公司因解除合同就未能施工部分的团体意外伤害保 险费86,841.24 元;5、一、二审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豫01 民终20826 号)] 判决,驳回七建公司、郑州公司及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83,001.00 元,由七建公司负担53,763.00 元,由郑州公司及公司负担229,238.00 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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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01 民终20826 号)]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并计入2025 年度损益。

公司已组织专业律师团队,将依法尽快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 审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将高度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 应措施,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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