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600666)_公司公告_奥瑞德: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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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600666证券简称:奥瑞德公告编号:临2025-06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72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0%,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上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2025年9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4),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合计不超过35,721,000股(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0%。减持期间为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首次减持已回购股份5,24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5,24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成交的最高价为3.88元/股、最低价为3.78元/股,成交均价为3.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179,87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30,47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35,721,000股
持股比例1.3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5,721,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出售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股东名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2025年9月27日
减持数量5,243,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30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5,243,000股
减持价格区间3.78~3.88元/股
减持总金额20,179,872元
减持比例0.19%
原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30%
当前持股数量30,478,000股
当前持股比例1.11%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减持计划

的要求。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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