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证券简称:天目药业公告编号:临2025-052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
(一)
| 担保对象(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6,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象(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青岛天目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天目山”),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3,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9,280.04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7,525.04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334.55 |
特别风险提示
| 特别风险提示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 | 本次被担保人青岛天目山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青岛天目山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
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青岛天目山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合同》,其中:公司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公司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与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本次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青岛天目山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本公司与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青岛天目山在该行开展的本次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最高担保金额(万元) | 融资机构 | 保证期限 | 是否有反担保 |
| 黄山天目 | 公司 | 6,000 | 光大银行青岛分行 | 3年 | 否 |
| 公司 | 青岛天目山 | 3,000 | 光大银行青岛分行 | 3年 | 否 |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30日、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资金综合授信预计
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资金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为2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14,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担保为4,795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对象担保为12,730.04万元。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上市公司本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99%股份,青岛源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27%股份 |
| 法定代表人 | 刘加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253930812T |
| 成立时间 | 1992年6月1日 |
| 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 |
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 | 12,178万元 |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 经营范围 | 生产:片剂、颗粒剂、丸剂、合剂、口服液、糖浆剂、滴眼剂、滴丸剂、(具体范围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软胶囊、片剂、颗粒剂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管理、货物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凭许可证经营),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化妆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销售,卫生用品生产、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2,972.73 | 44,146.32 | |
| 负债总额 | 33,543.03 | 35,644.43 | |
| 净资产 | 6,659.27 | 5,238.39 | |
| 项目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度(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15,894.04 | 21,729.59 | |
| 净利润 | 1,420.88 | 1,524.58 | |
2.青岛天目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青岛天目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上市公司本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本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
| 法定代表人 | 刘加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2MA94D04890 |
| 成立时间 | 2021年6月28日 |
| 注册地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03号源嘉生命科技产业园B栋7层707室 |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9,861.12 | 5,468.55 | |
| 负债总额 | 8,143.08 | 4,296.34 | |
| 资产净额 | 1,718.04 | 1,172.21 | |
| 项目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度(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2,081.46 | 2,531.54 | |
| 净利润 | 545.83 | 805.38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上述被担保人公司及青岛天目山均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黄山天目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协议保证人: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青岛天目山提供担保的保证协议
保证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青岛天目山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
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525.04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在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34.55%。公司的担保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0万元。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