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2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38号航天通信大厦一号楼811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职工董事徐常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忠荣先生因参加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于12月12日召开的重要会议,不能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职工董事徐常华先生主持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告编号:2025-071342,011,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1人;
2.公司在任监事0人,列席0人;(监事会撤销)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副总裁姜明生、范海鹏、王群,总会计师杨辉,董事会秘书吴从曙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浙江航天中汇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5年4月27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作出(2024)浙01破2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5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杭州中院(2024)浙01破20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认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航天中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中汇)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76,310,235.81元(全部为普通债权)。
按照重整计划,重整完成后,航天中汇将持有公司股份137,753,645股(最终的股票数量以实际登记的数量为准),形成航天中汇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为消除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拟吸收合并航天中汇,完成后航天通信存续,航天中汇注销。公司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将依法承继航天中汇的所有资产、负债等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吸收合并的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42,011,3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公告编号:2025-071
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吸收合并浙江航天中汇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 199,872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芳芳、周思佳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