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岩石(600696)_公司公告_*ST岩石: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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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20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主要诉求及金额:暂计30,321,013.28元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25)沪0118民初5927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以下简称“原告”)诉上海君道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及上海光年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二、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事实与理由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借款额度为3000万元的《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与被告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最高额质押合同》。被告一已全额提款,但两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还款义务。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0.00元,利息319,125.00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截止至2024年12月10日的逾期利息1,888.28元及自2024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还本息30,319,125.00元为基数,利率为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

3、判令被告一未能履行上述全部支付义务时,原告有权就被告二名下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402室的不动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人民币52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优先受偿;

4、判令被告一未能履行上述全部支付义务时,原告有权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证明编号21822041002719666000下对应的被质押应收账款(出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402室等经营性行为而获得并享有的向房地产的承租人等义务人要求付款的权利)行使质押权,并在人民币3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优先受偿;

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的资产可能存在被拍卖、变卖的风险。因本诉讼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四、备查文件《传票》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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