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岩石(600696)_公司公告_*ST岩石: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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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19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8,322.53万元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披露了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及成都兴健德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请见《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4-084)。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黔03民初195号)。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1、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9月20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之后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于2024年8月12日解除;

2、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65,495,413.09元及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24年8月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损失16,181,909.51元;

4、原告就工程款65,495,413.09元在其施工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项下已施工工程,包括鉴定意见中确定性意见中的土建部分、安装部分以及推断性意见中的建安工程、选择性意见中的建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案件受理费450,186.61元,由被告负担,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负担。鉴定费1,155,000.00元,由被告负担1,092,793.61元,原告负担62,206.39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在2024年财务报表中计提了工程款和停工损失,后续将根据判决金额做进一步的账务处理。

四、备查文件《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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