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证券简称:盛屯矿业公告编号:2025-069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或“上市公司”)、盛屯能源金属化学(贵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能源金属”)、四川高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锗再生”)、KALONGWEMININGSA(以下简称“KMSA”)、科立鑫(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鑫(珠海)”)。
●公司下属公司四川盛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锌锗”)为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的最高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下属公司科立鑫(珠海)及汉源盛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源盛屯锌锗”)为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厦门思明区支行”)申请的最高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下属公司盛屯锌锗为盛屯能源金属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黔南州分行”)申请的50,000万元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下属公司盛屯锌锗为高锗再生在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棉支行(以下简称“雅商行石棉支行”)申请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2,300万元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KMSA在BANKOFAFRICARDCSA(以下简称“BOABANK”)申请的授信额度为美金500万元整的借款提供无条件保证担保。公司为科立鑫(珠海)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最高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为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盛屯锌锗与浙商银行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在浙商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的最高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下属公司科立鑫(珠海)及汉源盛屯锌锗与邮储银行厦门思明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在邮储银行厦门思明区支行申请的最高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叁亿陆仟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盛屯锌锗、科立鑫(珠海)、汉源盛屯锌锗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盛屯矿业
(1)公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01月14日
(3)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36号3#楼101号A单元
(4)法定代表人:熊波
(5)注册资本:人民币309,061.1551万元
(6)经营范围:对矿山、矿山工程建设业的投资与管理;批发零售矿产品、有色金属;黄金和白银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智能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服务;接受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和股权;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7)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元) | 37,528,507,486.37 | 41,752,697,930.88 |
| 负债总额(元) | 20,630,179,992.47 | 23,012,155,213.84 |
| 资产净额(元) | 16,898,327,493.90 | 18,740,542,717.04 |
| 项目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元) | 25,730,460,453.80 | 21,716,871,818.7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005,394,698.48 | 1,701,661,116.16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担保方 | 盛屯锌锗 | 科立鑫(珠海) | 汉源盛屯锌锗 |
| 被担保方 | 盛屯矿业 | ||
| 债权人 | 浙商银行福州分行 | 邮储银行厦门思明区支行 | |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 保证期间 | 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 担保金额 | 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整 | 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整 | |
| 担保范围 | 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 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 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公司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5日和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及下属公司盛屯锌锗与建设银行黔南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盛屯能源金属在建设银行黔南州分行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大写)伍亿元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盛屯锌锗与雅商行石棉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高锗再生在雅商行石棉支行申请的本金数额为(大写)贰仟叁佰万元整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BOABANK签订《安慰函》,为KMSA在BOABANK申请的最高额本金限额为美元(大写)伍佰万美元整的贷款提供无条件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为主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开始之日起一年。
公司与华润银行珠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科立鑫(珠海)在华润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本金数额为(大写)伍仟万元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盛屯能源金属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82,355.52万元,公司为高锗再生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900万元,公司为KMSA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25万美元,公司为科立鑫(珠海)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8,433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盛屯能源金属
(1)盛屯能源金属化学(贵州)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04月20日
(3)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龙双
(5)注册资本:人民币146,250万元
(6)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盛屯能源金属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元) | 4,945,599,070.43 | 5,997,050,801.01 |
| 负债总额(元) | 3,715,541,902.94 | 4,868,560,458.40 |
| 资产净额(元) | 1,230,057,167.49 | 1,128,490,342.61 |
| 项目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元) | 1,745,486,765.88 | 2,888,641,719.68 |
| 净利润(元) | -184,733,328.47 | -111,990,274.59 |
(8)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盛屯能源金属为盛屯矿业的控股子公司。
2、高锗再生
(1)公司名称:四川高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1日
(3)注册地址:石棉县工业园区竹马工业集中区
(4)法定代表人:龙双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6)经营范围:含锗废弃物资源的再生与加工;高纯二氧化锗生产、批发;金属、稀有金属及贵金属批发;新能源材料及电子材料的研发、批发;出口本企业自产的稀有金属及相关冶金、化工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高锗再生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元) | 168,303,100.76 | 263,695,817.21 |
| 负债总额(元) | 80,023,293.05 | 170,350,756.56 |
| 资产净额(元) | 88,279,807.71 | 93,345,060.65 |
| 项目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元) | 125,096,314.08 | 159,328,157.59 |
| 净利润(元) | 16,489,580.44 | 3,939,926.66 |
(8)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高锗再生为盛屯矿业的全资孙公司。
3、KMSA
(1)公司名称:KALONGWEMININGSA
(2)成立日期:2014年1月27日
(3)注册地址:刚果民主共和国卢阿拉巴省科卢韦齐市马尼卡社区6月30日大道113号
(4)法定代表人:董博
(5)注册资本:20万美元
(6)经营范围: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和境外以自己的名义或代表第三方进行矿物的研究、勘查、勘探、采掘和开采以及对该等矿物或其衍生物的所有精炼、冶金处理和化学处理、加工、销售和出口。
(7)KMSA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元) | 3,578,082,439.66 | 3,982,192,734.67 |
| 负债总额(元) | 3,209,840,256.95 | 3,484,139,289.29 |
| 资产净额(元) | 368,242,182.71 | 498,053,445.38 |
| 项目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元) | 2,299,752,689.48 | 1,542,411,237.58 |
| 净利润(元) | 276,414,160.45 | 123,525,408.21 |
(8)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KMSA为盛屯矿业的控股子公司。
4、科立鑫(珠海)
(1)公司名称:科立鑫(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8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浪涌路6号
(4)法定代表人:郑良明
(5)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6)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科立鑫(珠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元) | 851,082,017.16 | 1,104,336,145.82 |
| 负债总额(元) | 326,585,221.15 | 513,544,807.52 |
| 资产净额(元) | 524,496,796.01 | 590,791,338.3 |
| 项目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元) | 641,756,222.99 | 417,314,520.77 |
| 净利润(元) | 35,726,809.09 | 63,929,479.38 |
(8)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科立鑫(珠海)为盛屯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担保方 | 盛屯矿业 | 盛屯锌锗 | 盛屯锌锗 | 盛屯矿业 | 盛屯矿业 |
| 被担保方 | 盛屯能源金属 | 四川高锗 | KMSA | 科立鑫(珠海) | |
| 债权人 | 建设银行黔南州分行 | 雅商行石棉支行 | BOABANK | 华润银行珠海分行 | |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条件保证担保 | 连带责任保证 |
| 保证期间 |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 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主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开始之日起一年 |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 担保金额 | 最高额本金为人民币50,000万元整 | 最高额本金为人民币50,000万元整 | 最高额本金为人民币2,300万元整 | 500万元整(美元) | 最高额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
| 担保范围 |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 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 |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文件费及所有其他应付 |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
|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 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 费用。 | 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盛屯能源金属、高锗再生、KMSA、科立鑫(珠海)是公司的下属公司,上述担保是根据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盛屯能源金属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等比例担保。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余额为779,763.9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39%,其中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余额为17,204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余额为762,559.9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28%,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