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4证券简称:宁波富达公告编号:2025-032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8,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7,618.44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5,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2,000.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71,233.44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24.68%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5年9月24日,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富达”)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光大银行向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自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具体详见下文“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一)”)。
同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宁波银行向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具体详见下文“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二)”)。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蒙自公司系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科环公司”)全资子公司,科环公司持股48%的其他股东已与宁波富达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科环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新平公司其他股东已与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新平公司4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6日,公司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年5月1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2亿元,其中:公司预计对蒙自公司担保额度3.50亿元,预计对新平公司担保额度2.50亿元。公司本次担保前为蒙自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9,618.44万元,本次担保后的担保金额为17,618.44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7,381.56万元。公司本次担保前为新平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2,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担保金额为12,0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3,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本公司2025-004、007、021号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富达新型建材(蒙自)有限公司100%股权。富达新型建材(蒙自)有限公司持有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52%股权。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蒙自公司100%股权。公司间接持有蒙自公司52%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俞枢根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522734290940G |
| 成立时间 | 2001年12月10日 |
| 注册地 |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文萃街道陈家寨 |
| 注册资本 | 1.00亿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水泥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1,520.45 | 42,033.42 | |
| 负债总额 | 21,612.79 | 22,468.45 | |
| 资产净额 | 19,907.66 | 19,564.97 | |
| 营业收入 | 15,687.01 | 27,741.60 | |
| 净利润 | 289.51 | -273.40 | |
2.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富达新型建材(蒙自)有限公司100%股权。富达新型建材(蒙自)有限公司持有新平公司52%股权。公司间接持有新平公司52%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曹勇军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427MA6NECDB0K |
| 成立时间 | 2018年10月18日 |
| 注册地 |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扬武镇大开门 |
| 注册资本 | 1.00亿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水泥的生产、销售;水泥熟料、混凝土、水泥制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粉煤灰、矿粉、渣粉、其他矿物外加剂的生产加工、销售;建筑石料的开采、销售;火力 |
| 发电;固体废弃资源化处置利用;新型建材研发及其他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0,437.25 | 22,419.97 | |
| 负债总额 | 8,835.36 | 10,779.43 | |
| 资产净额 | 11,601.89 | 11,640.54 | |
| 营业收入 | 6,431.88 | 10,606.61 | |
| 净利润 | -38.65 | -1,970.67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宁波富达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8,000万元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光大银行与蒙自公司所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三年,即自蒙自公司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综合授信协议》额度使用有效期为2025年9月24日至2026年12月23日。
(二)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宁波富达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5,000万元
5、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本合同担保的范围还包括原已签订的担保合同(详见公司2024-034号公告)项下债务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
6、保证期间:2025年9月24日-2028年9月24日期间宁波银行与新平公司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两年,即自新平公司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由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蒙自公司和新平公司提供,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综合考虑以上两家控股子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其当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占净资产比例 |
|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 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17,618.44 | 6.10% |
|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 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 12,000.00 | 4.16% |
|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 | 24,000.00 | 8.32% |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小计 | 53,618.44 | 18.58% | |
|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 | 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 | 17,615.00 | 6.10% |
| 公司 | |||
| 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小计 | 17,615.00 | 6.10% | |
| 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88,572.80 |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53,618.4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58%;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17,61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0%。
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