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经2025年
月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年度:自公历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第三条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四条记账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第二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等。
第六条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财经管理部应每月末盘点一次现金,除定期盘点外,还应不定期突击盘点(每两个月至少一次)。
第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第八条存货核算方法:
(一)存货的分类: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二)存货的计价方法:原材料、周转材料领用和发出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以计划成本核算,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通过成本差异科目核算,并按期结转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三)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包装物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3、其他周转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分次摊销法摊销。
第九条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第十条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
值的计量基础。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金融工具管理
第十一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一)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二)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
留存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三)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本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贷款承诺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1、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
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四)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五)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1)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商业承兑汇票应收票据组合2银行承兑汇票应收票据组合
已承兑信用证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客户组合1账龄组合应收账款客户组合2出口信用保险组合应收账款客户组合
待承兑信用证组合应收账款客户组合4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应收账款客户组合
其他客户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和逾期情况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为:根据收入确认时点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时间确认账龄。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利息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股利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
应收退税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4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5账龄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为:根据其
他应收款确认时点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时间确认账龄。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应收票据组合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合同资产组合
未到期质保金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长期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长期应收款组合
已逾期长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组合2未逾期长期应收款对于划分为组合
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1)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3)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5)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7)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
日。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4、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
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5、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六)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1)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
)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1、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
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于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3、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七)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第四章长期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
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入账。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
(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发现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并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运输设备及电子设备。
(二)固定资产的取得计价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等于或小于30%的,则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入账值。
(三)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5.00 | 4.75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00 | 9.50-19.00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 | 5.00 | 23.75 |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 | 5.00 | 31.67 |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购置和保管登记、办理报废手续等相关的管理。财经管理部对固定资产建立账卡核算工作,并按规定的折旧标准按月计提折旧。
第十五条各公司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并做好盘点记录。对盘盈、盘
亏、毁坏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按照流程向公司提出报告,经批准后,其净值可计入当年损益。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如发生非常损失,不论损失额大小,均应及时将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同时向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保险,要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结构情况,必须到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参保后将保险复印件上报财经管理部备案。
第六章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第十九条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一)无形资产计价方法: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三)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进行逐项检查,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
第二十条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一)摊销方法: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二)摊销期限:按长期待摊费用的受益期确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损益。
第七章负债管理
第二十一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的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
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短期应付债券应当按照借款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
第二十二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
年或者超过
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等。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将于
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第二十三条长期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长期负债应当按照负债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规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并按本制度的规定,分别资本化或计入
当期财务费用。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四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二十五条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一)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二)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
(三)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第二十六条各公司资本(或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
(二)各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返还投资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账。
各公司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返还股款,以及因减资需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账户的明细账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第二十七条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
(一)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指公司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
本公积;
(三)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四)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五)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六)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项目核算。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二十八条盈余公积按照企业性质,分别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经股东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
第九章外币业务
第二十九条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以下简称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第三十条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在以外币购入存货并且该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以外币反映的情况下,先将可变现净值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
本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该项存货的期末价值;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其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第三十一条外币报表折算方法对企业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前先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使之与企业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再根据调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编制相应货币(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的财务报表,再按照以下方法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3、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
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十章收入
第三十二条收入,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公司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
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一)一般原则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
所有权;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二)质保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所建造的工程等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本公司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三)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四)具体方法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商品销售合同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户用光伏系统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合同约定公司承担安装调试责任的,按照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经安装、调试及买方验收合格后,商品控制权转移,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合同约定公司不承担安装调试责任的,内销产品收入确认:本公司根据合同约
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客户签收产品后,商品控制权转移,确认内销产品收入。外销产品收入确认:国内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出口,取得货运提单后,商品控制权转移,确认外销产品收入。国外公司销售至当地境内,与国内公司内销收入确认原则一致,销售至海外其他国家与国内公司出口收入确认原则一致。
2、建造合同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包含光伏电站建设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履约进度按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已完工或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第十一章成本和费用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各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第三十四条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第三十五条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各工资项目。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第三十六条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第三十七条各公司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而变更的情形除外),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八条各公司的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一)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二)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各职能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各职能管理部门的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服务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等。
(三)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
研发保险费用等。
(四)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第三十九条企业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各公司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一)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的支出;
(三)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四)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条工资总额的核定,执行公司工资分配制度,企业编制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必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其中按工资总额提取的标准有:
(一)每月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
(二)缴纳统筹保险、失业保险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各项税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当税率变动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余额进行调整。也就是说,首先确定资产负债表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挤出利润表项目当期所得税费用。
(二)财经管理部要严格执行税务方面的相关法规制度,按税务局程序申报纳税,及时足额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各项税费。
(三)税法规定我国公民个人所得税应由支付机关代扣代缴,公司财经管理部依法对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扣缴,按规定每月申报缴纳税款。
第四十三条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
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公司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十三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五条公司定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是: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以审定的母、子公司的报表为基础,按财政部颁发的文件要求编制。对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母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内部往来、内部交易、内部权益性投资均应予以抵销,其余项目合并。
第四十六条各公司会计报表不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第一时间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前不得违规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参照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原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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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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