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发行名称 | 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募集资金总额 | 5,999,999,995.08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5,943,071,058.53元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6年1月20日 |
|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943,071,058.53元,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6,000,000,000.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新能源车型开发项目 | 742,545.00 | 500,000.00 | 500,000.00 |
| 2 | AI智能化平台及智驾电动化系统开发项目 | 137,182.00 | 100,000.00 | 94,307.11 |
| 合计 | 879,727.00 | 600,000.00 | 594,307.11 |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子公司北汽新能源将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北汽新能源将通过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用账户实施,并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北汽新能源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6年2月6日,公司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北汽新能源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北汽蓝谷子公司北汽新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杨宇威 | 刘世鹏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