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5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郭德明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授权委托公司董事吴林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小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丽尚国潮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