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5年11月2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小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亦作出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议案后方可变更公司章程,并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代理人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的相关事宜。《公司章程》条款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和《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
该议案包括2项子议案,董事会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制度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上午11:00在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