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3证券简称:华远控股编号:临2025-027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或“中兴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原审计机构立信已连续1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更换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原属于房地产行业,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所属行业为商业物业经营,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 项目合伙人 | 刘炼 | 2007.1 | 2004.1 | 2008.12 | 2025 |
|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扈沥予 | 2014.12 | 2015.1 | 2020.12 | 2025 |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于建新 | 2013.1 | 2007.1 | 2024.1 | 2025 |
(1)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炼,200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扈沥予,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建新,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或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
守则》而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合计为75万元,较2024年度下降超过20%,下降原因为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变化等因素,并结合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前任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为立信,是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在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立信已连续16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立信已连续1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更换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经招标选聘,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并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程序合规,该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时具备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良好。经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