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控股股东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受赠资产无需支付任何对价且不附加任何条件和义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发展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锡伟、虞丽新、张立萃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