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2 月27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 号富邦中心D 座22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1,081,0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8.192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宋凌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公司董事宋令波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董事会秘书魏会兵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0,875,794 99.5982 192,710 0.3772 12,500 0.024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
1,055,712 83.7254 192,710 15.2832 12,500 0.991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倪金丹、李朝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2 月28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