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6900941证券简称:东方通信东信B股
公告编号:2025-032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择机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出售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芯博创”)部分股票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长芯博创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收益率,公司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出售公司持有的长芯博创部分股票资产。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交易事项(可多选) | ?出售□其他,具体为:以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出售长芯博创部分股票资产 |
| 交易标的类型 | 股权资产(上市公司股票) |
| 交易标的名称 | 长芯博创291.1万股股票 |
|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 □是?否 |
| 预计交易金额(万元) | 31,756.10万元 |
| 账面成本 | 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成本5,932.62万元 |
| 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情况 | 尚未确定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机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出售公司持有的长芯博创部分股票资产。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出售扣除持股成本和相关税费后,预计相关事项累计获得的收益将达到公司股东会审议标准,因此本项交易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法人/组织名称 |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标的股票代码 | 300548 |
| 上市公司原持股数量 | 5,741,961股 |
| 上市公司原持股比例 | 1.97% |
| 拟出售股数 | 不超过291.1万股 |
| 拟出售比例 | 不超过长芯博创总股本的1% |
| 预计交易金额 | 31,756.10万元 |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截至目前,东方通信持有长芯博创5,741,961股,本次公司计划拟出售不超过291.1万股长芯博创股票,该部分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3、相关股票的来源公司是长芯博创的原始股东,公司所持长芯博创股票是在长芯博创上市前投资取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持长芯博创股份价值采用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截至2025年9月26日,东方通信持有长芯博创574.1961万股,持股比例为1.97%。本次公司计划拟出售不超过291.1万股长芯博创股票,该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2025年9月26日的公允价值为31,756.10万元。
三、本次交易安排
| 出售方式 | 集中竞价方式 |
| 出售期限 | 自长芯博创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
| 出售价格 | 根据出售股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的相关安排 | 若在本次计划减持期间,长芯博创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计划减持比例不变,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
| 具体授权安排 |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出售不超过291.1万股长芯博创股票 |
四、购买、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本次择机出售长芯博创股票资产,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收益率,助力公司转型发展。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机出售持有的长芯博创部分股票资产。
(二)其他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长芯博创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