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6900941股票简称:东方通信东信B股
编号:临2025-036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以及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审计决算的管理要求,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经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选聘,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容诚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对变更事项无任何意见。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兴华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3.业务信息
中兴华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中兴华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
本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兴华在制造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
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诚信记录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5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签字项目合伙人:闫宏江,38岁,中兴华合伙人,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主要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永华,52岁,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主要有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峰岭菁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黑油数字展览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质量复核人:李晓思,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9
年,2015年至今任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股转系统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7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55万元,较2024年度减少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较2024年度减少5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减少超过20%,主要系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由公司与审计机构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容诚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容诚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以及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审计决算的管理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经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选聘,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容诚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对变更事项无任何意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中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选要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监督和审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
中兴华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会同意选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