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马股份”)于2026 年2 月27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 年3 月16 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2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的《神马股份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根据《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组织调动、 身故等原因,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 除限售条件的48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全部注销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486,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486,00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 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 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
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 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 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 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下: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
1、申报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63 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375-3921231
4、邮编:467000
5、电子邮箱:shenmagufen600810@126.com
6、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 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 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