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原条款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第一百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