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证券简称:金开新能公告编号:2025-093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5年11月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担保人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有限”)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新能”)的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梅州市粤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或“梅州粤智”)为金开有限的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金开有限本次为梅州粤智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2,1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上述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498,389.52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61.21%,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梅州粤智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6月4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11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90亿元、参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参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025年11月,金开有限为梅州粤智提供的担保共计1笔,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32,130.00万元,该担保业务涵盖在前述担保预计额度内,且已按照授权进行审批。详见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附件2《2025年11月份担保发生事项》。
二、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信誉良好,运作正常,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目前无逾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498,389.52万元(不含本次),其中,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5,00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61.21%和3.77%,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公司类型 | 股东构成及其比例 | 经营范围 | |||||
| 梅州市粤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1441424MA56XCY6XU | 2021年8月5日 | 五华县安流镇司前街安流十字路口中海石化加油站对面 | 张书萍 | 200 | 有限责任公司 | 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 一般项目:谷物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薯类种植;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中草药种植;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被担保人财务信息(单位:元) | |||||||||||||
| 名称 | 时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流动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梅州市粤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847,852,685.79 | 722,662,201.34 | 82,662,201.34 | 125,190,484.45 | 34,564,619.55 | 9,757,490.87 | ||||||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831,068,567.53 | 691,943,445.32 | 668,409,743.70 | 139,125,122.21 | 60,427,069.02 | 14,361,587.59 | |||||||
附件2:2025年11月份担保发生事项
| 2025年10月份担保发生事项 | ||||||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方式 | 担保期限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范围 |
| 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 梅州市粤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不可撤销的按份额的连带责任保证 |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 不超过32,130.00 | 1.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逾期罚息、挪用罚金、违约金、赔偿金、风险抵押金、名义货款、其他应付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2.乙方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