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新能”或“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1月2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1 | 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51,902,157 | 12.61 |
| 2 |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134,118,015 | 6.72 |
| 3 | 通用技术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5.01 |
| 4 | 安联保险资管-招商银行-安联远见16号资产管理产品 | 67,889,000 | 3.40 |
| 5 | 天津津诚金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702,186 | 3.34 |
| 6 | 资舟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资舟睿舟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6,583,480 | 3.33 |
| 7 | 天津津融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54,918,156 | 2.75 |
| 8 | 海南共裕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裕盛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1,387,179 | 2.57 |
| 9 | 北京景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星富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1,384,700 | 2.57 |
| 1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8,521,226 | 1.43 |
注:为使投资者更加全面了解公司股东信息,公司在披露“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剔除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持有29,938,500股)”,顺延至第11名股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已由天津津诚金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津融国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记载的股东名册中,其股东名称与最新营业执照信息存在差异。
二、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