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843900924证券简称:上工申贝上工B股公告编号:
2025-050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3.股权登记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股份类别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 A股 | 600843 | 上工申贝 | 2025/12/17 | - |
| B股 | 900924 | 上工B股 | 2025/12/22 | 2025/12/17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上海浦科飞人投资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8.41%股份的股东上海浦科飞人投资有限公司,在2025年12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上海浦科飞人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的金维召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浦科飞人投资投资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规范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本公司上海浦科飞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议将下述有关事项补充至贵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补充的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鉴于公司董事贡鸾鸾提出辞任,现决定提名金维召为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人选。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12月1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市台路263号申丝大厦4楼大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
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A股股东 | B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00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 | √ |
| 1.01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 1.02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 1.03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 √ | √ |
| 2.01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
| 2.02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
| 3 | 关于选举林伟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 4 | 关于选举金维召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2025-045、2025-046)和相关制度文件,议案4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亦可参见公司后续发出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
| 1.01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02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03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 |||
| 2.01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2.02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 | 关于选举林伟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4 | 关于选举金维召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