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蒋涛召集,于2025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的议案
二、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的议案
2024年7月19日,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其中第四、五项议案分别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简称“《论证分析报告》”)、《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简称“《可行性分析报告》”),于2024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上述《论证分析报告》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编制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均为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进一步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将前述《论证分析报告》和《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均更新至2025年半年度,并重新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修订后的《论证分析报告》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将与本公告一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