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47证券简称:万里股份公告编号:2025-028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上市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万
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电”)拟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指宏远”)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额度可在该期限内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
·中指宏远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上市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电拟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中指宏远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上述借款在额度范围内可进行滚动使用,具体以日后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北京万电可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提前还款。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指宏远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未超过5%,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黄瑜 |
| 注册资本 | 15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8年06月11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MA01CR3C4B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中街20号院1号楼-1至3层101内2层2001号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3月31日,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3,71
4.79万元,净资产为-563.11万元;2025年1-3月,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2.01万元,净利润为12.07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3,631.59万元,净资产为-646.01万元;2024年,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4.66万元,净利润为-79.14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指宏远直接持有公司1,362,800股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额度可在该期限内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子公司主营业务多元化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将按照市场化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定价,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定价依据充分,定价水平合理,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五、最近12个月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截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短期借款共计295万元。
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6月30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事先审核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上市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专门委员会审查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上市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上市公司股东借款符合子公司日常经营有关资金需求,借款利率合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上市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莫天全先生、刘坚先生、雷华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次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未超过5%,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