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
月
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资料于同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
月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转让药品批文的议案》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5%股权的控股子公司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海欣),因盈利能力不强、资产负债率过高,经综合评估后拟转让其持有的药品批文,以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并回笼资金。西安海欣在明确药品批文转让对象前,将维持当前的药品生产、销售业务。
经研究,董事会同意西安海欣转让其持有的药品批文,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挂牌、协议转让等,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有关事宜。因尚不确定转让对象,公司将根据转让进展情况按照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