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
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项目)的相关议案及《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4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保证本次可转债项目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顺利完成本次发行,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将本次可转债项目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1月13日。除上述延长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次可转债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报备文件
龙建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