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2025年9月18日裁定受理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天恒公司)重整一案,于9月30日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并经北京一中院许可,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为中兴天恒公司破产重整工作提供审计和评估服务。
中兴天恒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19日,原名为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更名为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更名为中兴天恒公司,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1,366,654,379元,住所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经营范围为:绿色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2021年度,中兴天恒公司因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且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于2022年6月22日被摘牌。现中兴天恒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代码为400121。根据中兴天恒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2年12月31 日,公司本部账面资产总额1,363,202,117.69元,账面负债总额2,838,018,226.31元。
为明确选聘原则、条件等有关内容,便于有关中介机构参选,管
理人特制定选聘文件(详见附件)。有关机构应按照选聘文件的要求于2025年10月27日下午18:00前向管理人指定邮箱(电子邮箱:
zxthglr@163.com)发送盖章版报名确认函(详见附件),并于2025年10月28日下午16:00前向管理人送达纸质版参选文件(一正六副),同时向管理人指定邮箱(电子邮箱:zxthglr@163.com)送达盖章版参选文件。本次选聘会拟采用网络方式召开,初定于2025年10月29日上午9:30召开,网络会议参会方式具体通知。选聘文件全部内容对各参选单位均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选聘文件全部内容对各参选单位均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本公告及选聘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附件:
1.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破产重整案审计机构选聘文件;
2.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破产重整案评估机构选聘文件;
3.报名确认函;
4.参选审计机构报价表;
5.参选评估机构报价表。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