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5年9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天恒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2025年9月29日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兴天恒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
为顺利推动中兴天恒公司的重整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拟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兴天恒公司概况
中兴天恒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19日,原名为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600856。2015年11月更名为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更名为中兴天恒公司,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1,366,654,379元,住所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
经营范围包括:绿色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天恒公司因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于2022年6月22日摘牌,现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代码:400121)。
根据中兴天恒公司提供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中兴天恒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10.15亿元,账面负债总额为30.53亿元。具体资产负债情况将以重整程序中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以及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为准。
中兴天恒公司核心资产为持有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中天公司)55%的股权。华丰中天公司注册地位于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所城镇龙湾村,主营业务为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储运与销售。华丰中天公司主要资产为LNG储配站项目,是“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广东省重点项目、潮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华丰中天公司LNG 储备站立足潮州市及闽粤地区燃气供应,不仅能优化潮州市的能源结构,保障本地区的燃气供应,更重要的是作为“广东省燃气一张网”的应急调峰气源供应点之一,通过高压外输管道,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闽粤支干线、西二线、西三线联通,实现资源互联互通,形成互为补充的多气源供气格局,并可实现南气北送,为缓解北方地区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做出贡献。另外,因华丰中天公司LNG 储配站拥有稀缺的泊位资源,配套码头已列入《全国沿海与内河 LNG 码头布局方案(2035年)》,在全国有限的泊位中占有一席之地。目前LNG储配站陆域工程已完成工程进度的97%,2座10万立方米的LNG储罐及配套设施均已完工,并进入设备维护保养阶段,待配套码头竣工后,即可投入使用,发挥项目整体效益。根据中兴天恒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华丰中天公司资产合计18.53亿元、负债合计14.37亿元。
二、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 意向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足额支付报名保证金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本次招募和遴选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5.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需要决定调整、继续、中止、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以及延长招募时间或重新招募,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关于遴选工作的安排。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二) 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管理人秉持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招募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最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算)无重大违法行为且
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严重的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行为。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并应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间截止前缴纳不低于重整投资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应明确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等情况。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遴选的意向投资人,联合体各成员均需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且至少有1名成员符合第3项条件。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同等情况下,将优先考虑符合下述条件的投资人:
1.意向投资人的行业背景与中兴天恒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契合或具有一定互补性,或有利于支持中兴天恒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发展。
2.若未来投资方案中有债转股安排,意向投资人承诺为转股债权人提供退出通道的。
3.重整期间内或重整完成后,能够为中兴天恒公司及下属核心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共益债投资。
三、招募流程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2026年1月5日18:00前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向管理人送达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发送报名材料至管理人邮箱(以“中兴天恒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名称-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联系方式”为邮件主题),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南塔29层
(2)电子邮箱:zxthglr@163.com
(3)联系人:许律师
(4)联系电话:010-50872738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原件。
(2)投资承诺函(见附件2)原件。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与中兴天恒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出资安排,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若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背景情况介绍;若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4)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受托人为意向投资人工作人员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记录复印件等证明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材料。
(5)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注册资本实缴出资证明文件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6)意向投资人承诺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原件。
(7)意向投资人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请意向投资人注明单位全称及款项性质“报名保证金”。
管理人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管理人
账 号:020005933920034393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
(8)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以由牵头成员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除前述基本内容之外,还应当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以及联合体在为中兴天恒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开展技术合作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名,如为联合体参与的,所有重整投资人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并签名,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报名材料后统一提交给管理人。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 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补正完毕。
(三) 尽职调查
缴纳报名保证金及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适当的尽职调查工作。重整投资人应在2026年1月30日前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四) 提交方案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6年2月6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投资方案要素指引(见附件4)中所列要素。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账户缴纳不低于投资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请意向投资人注明单位全称及款项性质“履约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意向投资人的比选。
(五) 遴选
管理人将根据需要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调(视需要)。反向尽调结束后,管理人将组织有关方面成立评审委员会召开遴选会议,评审选定中选重整投资人。
如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组织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管理人将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经遴选后,如无符合条件的备选重整投资人,则不再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
(六) 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身份。中选投资人在收到确认函后可以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论证、与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协商谈判等重整工作。中选投资人可根据与利益相关方沟通情况等,完善重整投资方案(视需要),并在重整计划草案正式提交北京一中院、债权人会议前与管理人等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中兴天恒公司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七) 报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对于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的,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对于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合格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重
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3.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后转为重整投资价款的一部分(不计息)。
4.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由此给中兴天恒公司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在缴纳报名保证金之后、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在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报名保证金后,管理人可无息返还退出成员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联合体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后,联合体成员无故退出的,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届时请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附件:1.重整投资人招募报名意向书
2.投资承诺函
3.保密承诺函
4.投资方案要素指引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报名意向书
| 单位名称 | |
| 通讯方式(相关信息、文件发送该联系人均视为有效送达)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联系人微信号: | |
| 地址: | |
| 银行账户(用于退还诚意金) | 开户名称: |
| 开户行: | |
| 账号: | |
| 投资意向 | 本公司已充分知悉并了解《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本公司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本公司自愿参与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2
投资承诺函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管理人:
至本函件出具之日,我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最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算)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严重的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行为。我方承诺,我方具备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重整投资人,将全面充分依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我方同意配合管理人对我方的反向尽调。
特此承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3
保密承诺函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管理人:
我方承诺按本函的下列要求履行保密义务。第一条 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指我方从贵方获得的与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天恒公司)重整及其关联公司有关或因此产生的以书面、口头、图像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作为载体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贵方以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向我方提供的中兴天恒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一切非公开的文件及其他资料;
2.对我方或我方委派人员制作的包含或有关上述资料的书面备忘录、笔记、分析、报告、汇编和研究资料等;
3.上述资料的全部复制件或录音资料等;
4.贵方向我方提供的不被公众所知的其他文件资料和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的期限
不论我方是否最终成为中兴天恒公司重整投资人,自我方获取中兴天恒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任何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知信息之日止,不受期限限制。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我方采取对上述资料保密的措施,保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于我方与贵方对接的项目组人员。
2.我方同意对所有保密信息保密,除非贵方同意,不会将任何信息披露给除本条第1款之外的任何人。未经贵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我方不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人披露、传播或复制。
3.我方以参与中兴天恒公司重整投资为目的进行尽职调查,获取、使用中兴天恒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关资料,不以其他目的获取、使用资料。
4.若我方未履行本保密函保密义务,给贵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应赔偿损失。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因此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等。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4
投资方案要素指引第一部分 投资主体基本信息
一、主体资格
二、股权结构
三、历史沿革
四、经营范围
五、主要财务指标及业绩说明
第二部分 投资优势及与公司协同性说明
一、投资人的投资优势
二、与中兴天恒公司的协同性说明
第三部分 投资金额及构成将投入合计人民币【】元资金于中兴天恒公司重整,资金汇入的时间为【】。如投资人被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作为重整投资的一部分。
意向投资人需要在本部分明确投资金额的确定依据。
第四部分 偿债方案
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及普通债权的调整及清偿方案。
如清偿方案有债转股安排,意向投资人需在本部分明确债权人持股数量的依据及退出方式。
第五部分 未来股权架构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二、重整后股权架构
第六部分 未来经营方案
请意向投资人结合中兴天恒公司的情况制定未来经营及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明确中兴天恒公司自2026年起未来三年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预测。
意向投资人需提交有针对性、可切实执行的经营方案。
如在重整期间内或重整完成后,有为中兴天恒公司及下属核心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安排,意向投资人需在本部分明确提供融资支持的规模、利率以及增信要求。
第七部分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