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大信在近一年审计 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6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5)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要求,大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 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对大信进行了评估和审查,确认大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 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