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
栾大龙
在任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本人始终坚持依法合规履职,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并贯彻《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具体规定。本人始终以独立、公正为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持续跟踪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通过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本人运用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与支持。通过上述履职行为,本人致力于保障公司运作符合规范,提升董事会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健康发展和股东合法权益,全面完成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各项职责。
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的详细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栾大龙,中国国籍,男,62岁,西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栾大龙先生曾就任军事科学院研究员,2020年6月9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注重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较好地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会、10次董事会,出席情况及表决如下表:
(1)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栾大龙 | 是 | 10 | 7 | 3 | 0 | 0 | 否 | 4 |
(2)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提出异议的事项 | 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容 | 备注 |
| 栾大龙 | 是 | 无 | 无 | —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25年,公司召开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会议,忠实履行了各自职责,运作规范,发挥了应有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全部现场出席。具体情况如下表:
|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会议决议 | 是否出席 |
|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 | 2025年2月27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附属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是 |
|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 | 2025年3月28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审议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 是 |
| 酬与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 |||
|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 | 2025年6月23日 |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 | 是 |
|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 | 2025年10月30日 |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是 |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年内,积极与公司所聘用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展开了多轮深入的沟通。通过这些交流,详细听取了关于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进展报告,并就公司审计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公司财务及业务状况等核心内容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探讨。这些沟通确保了对公司审计工作的全面了解,并为后续决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期间,主动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同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上,也就中小股东关心的公司业务发展、财务指标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与交流。在履职过程中,持续关注并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意见得到充分听取和妥善回应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2025年内,亲自出席了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参与了相关议案的审议。期间,还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专题沟通,并参加了实地调研和业务培训等活动。现场履职活动时长总计约29个工作日。对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议案,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提供资料,并对所有议案进行了客观、审慎的研究。在出席会议时,积极参与讨论与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同时,还就公司发生的特定重大事项依法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
为持续关注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在报告期内听取了2次经理层关于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事项情况的报告,加强了对决议执行的监督。年内,还参加了多次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活动,深入了解了相关子企业的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多项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向董事会汇报。在调研过程中,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推动了决议的有效实施。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还积极与公司董事长、其他执行董
事和非执行董事、经理层成员及董事会秘书进行了沟通。参加了非执行董事与董事长的沟通会,听取了董事长关于2025年公司发展和董事会运行情况的通报。经过充分沟通与交流,就进一步提升董事会运作水平、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效率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此外,还通过浏览公司网站、查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信息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了公司的运营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继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以及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地情况、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高级管理层成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事项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附属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该项议案进行事前审议。经审核,本人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之交易价格是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人同意将关于控股附属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被占用情况。
(三)抵押贷款情况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天津天海以抵押方式向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及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天海以抵押担保方式向浦发银行申请融资的议案。就上述2项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董事会,无异议。
(四)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不存在出售资产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1、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公司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业绩合同》,并授权董事长与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该合同的议案。
就上述2项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董事会,无异议。
2、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变动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董事会,无异议。
3、2025年11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李忠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的议案,变更公司在香港的授权代表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薪酬及订立书面合同的议案。就上述4项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董事会,无异议。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披露了半年度、年度业绩预告,业绩情况说明清晰、准确、完整。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审计机构。
就上述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董事会,无异议。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在充分了解和审阅上述2次公司会议的议案后,本人认为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九)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证券法》、中港两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四、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个人评价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持续关注并深入研究公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提供了多项具有建设性与前瞻性的意见。本人认真出席会议并参与审议,积极投入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致力于推动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展望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以审慎、勤勉、忠实为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持续学习行业动态、政策法规及公司业务,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与履职水平,确保能够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并贡献专业价值。同时,本人将进一步重视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及股东的沟通与协作,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共同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相互评价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团队的整体履职成效表示认可。公司其余三位独立董事——陈均平女士、赵旭光先生与刘景泰先生,均能恪尽职守,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参与公司治理各项工作,在审议议案时注重细节、独立判断,为董事会提供了多维度的专业视角。我们四人始终保持密切沟通,在涉及公司发展的重要事项上能够坦诚交流、相互启发,形成了既独立又协作的良好议事氛围。三位同仁在关注公司经营动态、监督财务信息质量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表现积极,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公信力贡献了力量。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相关专业能力,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之职责,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
独立非执行董事:栾大龙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