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
赵旭光
作为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恪尽职守,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展履职工作,并遵循《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具体规范。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性、客观性与公正性原则,以忠实、勤勉和审慎的态度履行各项职责,持续关注并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独立、细致的分析与判断,并基于自身专业能力发表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设性支持。通过持续有效的履职,本人致力于推动公司治理的规范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与稳健,切实维护公司规范运作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全面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所承担的职责与义务。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旭光,中国国籍,男,47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赵先生曾任华北电力大学副教授、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助理、法学学
科暨硕士点负责人,2020年6月9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北京法律谈判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注重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较好地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
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会、10次董事会,出席情况及表决如下表:
(1)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赵旭光 | 是 | 10 | 7 | 3 | 0 | 0 | 否 | 4 |
(2)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提出异议的事项 | 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容 | 备注 |
| 赵旭光 | 是 | 无 | 无 | —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积极开展工作,认真
履行职责,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25年,公司召开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会议,忠实履行了各自职责,运作规范,发挥了应有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全部现场出席。具体情况如下表:
|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会议决议 | 是否出席 |
|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 | 2025年2月27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附属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是 |
|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 | 2025年3月28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续聘公 | 是 |
|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审议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 |||
|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 | 2025年6月23日 |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 | 是 |
|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 | 2025年10月30日 |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是 |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年内,积极与公司所聘用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展开了多轮深入的沟通。通过这些交流,详细听取了关于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进展报告,并就公司审计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公司财务及业
务状况等核心内容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探讨。这些沟通确保了对公司审计工作的全面了解,并为后续决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期间,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就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他们关心的其他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同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上,也针对中小股东关心的公司业务发展前景、财务指标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和交流。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关注并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关注、仔细回复每一条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2025年内,亲自出席了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与了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讨论。期间,还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专题沟通,就公司财务、业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此外,还参加了实地调研和业务培训等活动,现场履职活动时长总计约29个工作日。
对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议案,本人严格要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有议案进行了客观、审慎的研究和分析。在出席会议时,积极参与讨论与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审慎表决,并为董事会提出了多条合理化建议。同时,还就公司发生的特定重大事项依法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为了持续关注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我在报告期内听取了经理
层关于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事项情况的2次报告,加强了对决议执行的监督力度。年内,我还参加了多次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活动,深入了解了相关子企业的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多项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在调研过程中,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有效推动了决议的落实和实施。
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还积极与公司董事长、其他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经理层成员及董事会秘书进行了密切的沟通和协作。参加了非执行董事与董事长的沟通会,认真听取了董事长关于2025年公司发展和董事会运行情况的通报。经过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就进一步提升董事会运作水平、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效率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此外,还通过浏览公司网站、查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信息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地掌握了公司的运营状况和发展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继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以及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地情况、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高级管理层成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事项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附属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该项议案进行事前审议。经审核,本人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之交易价格是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人同意将关于控股附属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被占用情况。
(三)抵押贷款情况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天津天海以抵押方式向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及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天海以抵押担保方式向浦发银行申请融资的议案。就上述2项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董事会,无异议。
(四)出售资产情况公司不存在出售资产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1、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公司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业绩合同》,并授权董事长与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该合同的议案。就上述2项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董事会,无异议。
2、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变动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董事会,无异议。
3、2025年11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李忠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的议案,变更公司在香港的授权代表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薪酬及订立书面合同的议案。
就上述4项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董事会,无异议。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披露了半年度、年度业绩预告,业绩情况说明清晰、准确、完整。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审计机构。就上述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董事会,无异议。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在充分了解和审阅上述2次公司会议的议案后,本人认为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九)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5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证券法》、中港两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四、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个人评价在2025年度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本人始终恪守勤勉敬业原则,忠实履行应尽职责。凭借自身专业背景与实践经验,本人持续关注并深入研究公司经营状况,就相关议题提供了多项具有建设性与
前瞻性的专业意见。全年积极履行参会与议事义务,深入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过程,致力于推动公司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展望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审慎、勤勉、忠实的履职原则,持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通过系统学习行业动态与监管政策,保持知识与技能的及时更新,以适应公司发展及治理需要。同时,本人将进一步强化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其他成员及股东之间的沟通协作,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共同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助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二)相互评价
总体而言,2025年度董事会运行规范、决策审慎,独立董事团队整体履职情况良好。公司其余三位独立董事——陈均平女士、刘景泰先生与栾大龙先生,在任职期间均表现出勤勉尽责的态度,能够按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阅议案材料,并结合各自专业背景就公司经营、财务及合规等方面提出独立意见。在日常议事中,我们四人保持着顺畅的沟通与协作,围绕重大事项坦诚交换看法,形成了相互尊重、各抒己见的良好氛围。三位同仁在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关注中小股东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益支撑。期望未来我们继续加强交流,共同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独立非执行董事:赵旭光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