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高科(600862)_公司公告_中航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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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4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有效督导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全面指导公司内部审计事务,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完善,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2024年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首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议案》,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建新、独立董事陈恳及董事肖世宏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王建新担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5年3月13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听取《公司2024年报审计工作总结》;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
系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年4月2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8月22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10月24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5年11月26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听取《中航高科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计划》;讨论《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2025年3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6月6日,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正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利安达事务所续聘事项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核查工作,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予以充分认可。期间,委员会与利安达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并深入研讨了该所提出的年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法等核心事项,同时对其外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实施了全程监督与客观评估。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专业监督职责,认真听取并审慎审阅《公司2024年报审计工作总结》《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委员会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落实审计工作计划,持续推动内部审计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的优化完善。经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规范有序,未发现重大问题。

同时,审计委员会核查确认: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全面覆盖经营管理各关键环节,不存在重大遗漏;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及高风险领域,均已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核心范畴,无重大缺失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科学健全、合规合理,执行过程规范有效,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与管理层开展充分沟通,针对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提出专业性意见与建议,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经核查,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重大错报、漏报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运行有序,未出现重大风险事项及异常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善,紧密结合最新监管要求与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强化并优化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委员会督促相关部门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高质量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审慎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整体运作机制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及相关监管要求,能够为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提供有效保障。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恪守履职规范及相关监管要求,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与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核心事项开展充分沟通。

通过搭建高效沟通平台、促进多方协同联动,审计委员会推动公司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保障内外部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确保年度各项审计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

的履职原则,依托委员专业能力与执业经验,在监督评价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审阅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关键领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了专业监督作用。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力度,进一步完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与规范运作能力稳步提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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