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以电子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张能勇先生主持,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2025年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