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8证券简称:梅雁吉祥公告编号:2025-051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公司2024年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9月27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879,700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完成公告披露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回购完成公告披露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出售或转让上述股份。
?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回购股份目的已实现,为妥善处置本次已回购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4,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用途,公司计划自披露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2024年已回购股份23,879,700股。
一、出售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股东身份 | 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持股数量 | 91,620,121股 |
| 持股比例 | 4.83%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91,620,121股 |
上述出售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出售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2024年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安排,为妥善处置本次已回购股份,董事会同意根据《回购报告书》的安排,自披露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23,87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具体安排如下:
| 股东名称 |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计划出售数量 | 不超过:23,879,700股 |
| 计划出售比例 | 不超过:1.26% |
| 出售方式及对应出售数量 | 集中竞价出售,不超过:23,879,700股 |
| 出售期间 | 2025年12月12日~2026年6月11日 |
| 出售持股份来源 | 公司已回购股份 |
| 拟出售原因 |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安排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出售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出售回购股份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出售方式、出售数量、出售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发布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承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拟出售回购股份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出售的原因和目的: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已实现,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用途安排,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出售价格区间:视出售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4、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如完成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按照出售股数上限23,879,700股测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将由91,620,121股变更为67,740,421股,持股比例将由4.83%变更为3.57%。最终以出售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出售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5、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收回资金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回购股份的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出售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出售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存在出售数量、出售时间、出售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出售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