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油服(600871)_公司公告_石化油服: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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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19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2025年半年度报告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共有

位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吴柏志先生因公请假,委托董事张建阔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

1.4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不派发截至2025年

日止年度之半年度现金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石化油服600871-
H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石化油服0103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柯越华沈泽宏
电话86-10-5996599886-10-59965998
传真86-10-5996599786-10-59965997
电子信箱ir.ssc@sinopec.comir.ssc@sinopec.com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总资产78,148,98377,340,105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303,4908,648,8027.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50,567-190,066不适用
营业收入37,050,75136,821,444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2,256451,807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3,900251,18168.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53%5.48%增加0.0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60.024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60.0248.3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29,66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国有法人9,968,726,36452.5900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2境外法人5,397,494,69428.470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759,170,0004.0000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56,560,0000.83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60,707,1680.3200
安徽阳光信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3,970,0000.28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其他52,436,8960.2800

上海同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同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6,828,5000.2500
李枫境内自然人31,300,0000.1700
何龙境内自然人29,330,3000.1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一致行动人。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不适用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不适用

注: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除直接持有本公司9,968,726,364股A股股份外,还通过全资附属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盛骏公司”)持有本公司2,595,786,987股H股股份。因此,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12,564,513,35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66.28%;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吴柏志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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