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5股票简称:东方电气编号:2025-05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木垒皖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为准,
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投资概况及金额: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电气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风电)与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简
称皖能能源)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东方风电持股49%,皖能能源持股51%。合资公
司注册资本为:185,683.0205万元,东方风电以木垒东吉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
木垒东吉)100%股权作价出资,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基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木垒东吉新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后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0,984.68万元,皖能能源以94,698.3405万元现金出资。?投资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完成后,木垒东吉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应对政策变化、适应市场竞争、控制投资风险,提升风电场专业化、市场化运营能力,东方风电拟以木垒东吉100%股权作价参股投资,引入外部战略合作方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推进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科技创新实验风场项目,实现资源互补、风险共担。东方风电与皖能能源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东方风电持股49%,皖能能源持股5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85,683.0205万元,东方风电以木垒东吉100%股权作价出资,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基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木垒东吉新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0,984.68万元,皖能能源以94,698.3405万元现金出资。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董事会十一届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东方风电以木垒东吉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参股投资成立合资公司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 投资类型 | ?新设公司 |
| 法人/组织全称 | 木垒皖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为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_____________?不适用 |
| 注册资本 | 185,683.0205万元 |
|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暂定,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准) |
| 主营业务 |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准) |
| 所属行业 | D441电力生产 |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N1HEY1Y
3、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6、出资金额:94,698.3405万元
7、持股比例:51%
(三)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3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最终以公司章程为准)。
(四)出资方式及评估情况
东方风电以木垒东吉100%股权作价参股投资,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木垒东吉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14-00207号),截至2025年6月30日,木垒东吉新能源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为90,002.66万
元。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1311号),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对木垒东吉进行评估的评估值为人民币90,984.68万元。评估报告尚需上级主管单位备案。结合上述评估结果,经合作各方协商,确定本次木垒东吉100%股权对应出资价值以经上级主管单位备案通过的评估值为准,皖能能源以现金方式出资。本次出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木垒东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1,725,586,304.74 | 10,952,501.05 |
| 负债总额 | 825,559,696.50 | 926,483.04 |
| 实收资本 | 90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净资产 | 900,026,608.24 | 10,026,018.01 |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 利润总额 | 29,466.19 | 27,387.38 |
| 净利润 | 13,590.23 | 26,018.01 |
注:2025年6月数据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协议签署方
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甲方);
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合作事项
东方风电以木垒东吉100%股权作价参股投资,与皖能能源成立合资公司。
3、注册资本金: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以木垒东吉公司股权评估价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木垒东吉公司股权评估价值÷49%。
4、股权结构乙方占股49%,甲方占股51%。
5、出资方式乙方以木垒东吉公司股权作价出资,甲方以现金出资。
6、出资时间乙方应当在合资公司设立后2025年12月25日前完成出资,甲方应当在合资公司设立后2025年12月25日前完成出资。
7、其他合资公司的具体注册资本总额、股东注册资本认缴额度及注册资本实缴时间,由甲乙双方在后续签署的股权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明确。
甲乙双方同意,木垒东吉公司的股权评估价值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经国资委备案通过的股权价值评估报告为准。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引入战略合作方旨在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有利于推动专业化整合,深化资源互补、战略协同,进一步促发展、防风险,提升东方风电发展质量。本次以木垒东吉100%股权作价参股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木垒东吉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将增加公司2025年利润总额,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本次投资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相契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合资公司设立后,在未来实际运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业务发展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投资双方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